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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」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生效。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10月19日府人力字第1120382448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行政院112年9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6001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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