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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,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

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621709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。

二、旨揭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,依修正條文第131條第2項規定,除第128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外,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上開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cs.gov.tw/銓敘法規/法規動態項下),請自行下載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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