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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」一份,請各單位踴躍申請獎勵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

發文字號:府教社字第1083715389號

速別: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附件1

主旨:檢送「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」一份,請各單位踴躍申請獎勵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為鼓勵終身學習,獎勵積極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之本縣轄區內各級機關(不含中央機關)、新竹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所屬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及公營事業機構、經本府核准設立、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、團體,爰辦理旨揭獎勵。

三、獎勵對象:本縣轄區內各級機關、本府所屬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及公營事業機構、經本府核准設立、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、團體,積極推動鼓勵員工帶薪、經費補助、公假或其他方式參與學習制度者。

四、申請期程:於108年8月31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9份,向本府提出申請。

五、評審項目依「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」第5條分項評比,各項目名稱及配分比重如下:

(一)訂有員工學習制度規定:15%。

(二)每年給予員工帶薪、經費補助、公假或其他方式學習之情形:20%。

(三)每年編列員工學習經費額度:20%。

(四)每年員工學習之人數占總人數比率:20%。

(五)其他與推動員工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:25%。

六、請本府文化局、本府社會處、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及本府教育處幼教科協助轉知所屬單位。

七、檢附「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」相關申請書表格式(如附件),亦可逕至「新竹縣政府/訊息中心/法規公告」下載電子檔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Xb85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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