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各類教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,家長於該期間(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)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,得申請防疫照顧假
一.依據勞動部110年08月09日勞動條4字第1100086496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0年08月11日府勞資字第1100372108號函。
二、請逕自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/訊息中心/一般公告自行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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