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新豐鄉福興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代課暨鐘點教師甄選簡章(一次公告 多次(1-5梯次)招考)
一、錄取名額如下:
*國小長期代理教師:
(一)實缺代理教師:1名
(二)9班以下增置代理教師:1名
(三)合理員額代理教師:1名
*鐘點代課教師:
長代鐘點教師2名【具備體育、音樂、藝術人文、英語專長尤佳。】
**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:
(一)實缺代理教師:1名
※以上職缺備取若干名,如107學年度如有新增三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缺額時,則依序遞補不另行辦理甄試。
報考資格與報名、甄選日期:
(一)第一次甄選日期:107年7月18日(三)
1.報考資格:限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。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當日上午10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(二)第二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19日(四)
1.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(本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當日上午10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。
(三)第三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20日(五)
1.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或(3)具有大學畢業資格。(第2、3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 當日下午14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。
(四)第四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24日(二)
1. 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或(3)具有大學畢業資格。(第2、3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 當日下午14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。
(五)第五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25日(三)
1. 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或(3)具有大學畢業資格。(第2、3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當日上午10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。
*若代理教師或鐘點代課教師於上述任一次甄選已足額,該類教師甄選將不再辦理次一次甄選;惟尚缺之教師類別仍持續甄選至補足為止。(例如:代理教師於第1次甄選即以補足,則第2次甄選只辦理鐘點代課教師之甄選)
**第5次甄選未足額錄取,則續辦第6-9次甄選,甄選日期另行公告。
*國小長期代理教師:
(一)實缺代理教師:1名
(二)9班以下增置代理教師:1名
(三)合理員額代理教師:1名
*鐘點代課教師:
長代鐘點教師2名【具備體育、音樂、藝術人文、英語專長尤佳。】
**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:
(一)實缺代理教師:1名
※以上職缺備取若干名,如107學年度如有新增三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缺額時,則依序遞補不另行辦理甄試。
報考資格與報名、甄選日期:
(一)第一次甄選日期:107年7月18日(三)
1.報考資格:限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。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當日上午10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(二)第二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19日(四)
1.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(本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當日上午10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。
(三)第三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20日(五)
1.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或(3)具有大學畢業資格。(第2、3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 當日下午14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。
(四)第四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24日(二)
1. 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或(3)具有大學畢業資格。(第2、3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 當日下午14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。
(五)第五次甄選日期:106年7月25日(三)
1. 報考資格:(1)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(幼兒園代理教師需具幼兒園教師證書)。或(2)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或(3)具有大學畢業資格。(第2、3項僅國小代理教師適用)
2.報名時間:當日08:00至09:30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甄選時間:當日上午10:00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。
4.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,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。
*若代理教師或鐘點代課教師於上述任一次甄選已足額,該類教師甄選將不再辦理次一次甄選;惟尚缺之教師類別仍持續甄選至補足為止。(例如:代理教師於第1次甄選即以補足,則第2次甄選只辦理鐘點代課教師之甄選)
**第5次甄選未足額錄取,則續辦第6-9次甄選,甄選日期另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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